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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主选择相对的经济方式!山西“煤改电”采暖用电这样计费

发布时间: 2020-05-09

● 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家庭“煤改电”用户执行独立的电采暖电价政策。

● 采暖用电实行单表计量、单独计价的“煤改电”居民家庭,用户可结合家庭采暖用电实际,向所在地供电部门提出申请,在以下三种计价方式中,自主选择的经济的计费方式。

峰谷时段计价方式:

采暖用电执行峰谷电价,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,不执行阶梯电价,峰谷时段划分和用电价格按规定的居民用户类别执行。

用电量计价方式:

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,不执行阶梯电价,采暖季用电量在各市发改委确定的用电量额度范围内(采暖季用电量额度=2600千瓦时/月×采暖季供暖月),用电价格为0.2862元/千瓦时,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.507元/千瓦时执行。

平段电价计价方式:

采暖用电不执行峰谷电价和阶梯电价,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,用电价格0.4770元/千瓦时。

● 采暖用电与生活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“煤改电”居民家庭,以采暖期开始前8月至9月份月均生活用电量为基础电量,采暖期内每月超出基础电量部分视为采暖用电量。

其中:

基础电量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,采暖用电量按单表计量、单独计价“煤改电”居民家庭“用电量计价方式”执行。

● 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“煤改电”用电单位可向所在地供电部门申请,自主选择按居民家庭“煤改电”峰谷时段计价或平段电价计价方式执行。

● 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“煤改电”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采暖,采暖用电执行居民家庭“煤改电”峰谷时段计价政策。

● 除居民家庭、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和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“煤改电”以外的电采暖用户,采暖用电按照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别执行,用户可自主选择参与市场交易或按山西电网目录电价执行。

各市发改委要按照属地政府“煤改电”安排,合理确定“煤改电”电价政策执行范围,确保惠及广大居民特别是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农村居民。(来源:太原晚报记者 何宝国)

编辑:丁岭燕

校对:赵丽娟 郭战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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